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103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商業會計法

立法院於民國103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並檢討不合時宜條文,修正重點為:

 一、參酌國際會計準則,修正財務報表名稱,將「損益表」修正為「綜合損益表」,並調整本法會計用語。

 二、參酌國際會計準則,增列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之原則性規;並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之規定。

 三、將商業之決算期限(翌年2月底),由「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 (4月15日),修正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5月15日)。

 四、為使企業有更充裕的時間配合因應,新法施行日期為民國105年1月1日。並彈性規定商業得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提前適用新法。 本次商業會計法修正,係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檢討不合時宜條文,並延長商業之決算,以利企業彈性因應,對於提升我國商業之國際競爭力,將有莫大助益。

 

1030530商業會計法三讀通過條文對照表

1030530商業會計法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