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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徵聘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一名(延長公告)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會計資訊系徵聘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公告

一、職稱名稱: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乙名。

二、資格條件:

(一)學士以上學歷

(二)個性圓融、積極主動,服務熱心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彈性加班。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有一般常識及興趣。

(四)能熟用Office之各項軟體及公文寫作能力。

(五)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三、工作項目:

協助本系系務教學運作或臨時交辦相關事項等。

四、職務代理期間及薪資:

依聘用簽准日起至114年6月11日止,薪資待遇依本校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按學士敘薪,月薪34,560元)。

五、應徵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意者請先至本系徵聘公告下載「行政組員履歷簡要表」填寫(如下方附件),並檢附個人履歷、學經歷證件、成績單(含學位證書)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如證照、社團幹部證明等),並於113年4月15日(一)中午12點前以電子檔E-mail寄至fjzou81212@ntub.edu.tw,主旨請用:『您的姓名』+應徵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相關文件請彙整成一個PDF檔案並用附加檔案方式,檔名請加註姓名,本系收件後會以回信告知已收件,若已投遞卻未收到回信請主動告知。

(二)甄選方式:經初審通過本系將另通知複試人員及時間地點。

(三)工作地點為本校臺北校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本案聯絡電話02-2322-6365鄒助教。

(四)本職缺係代理本系同仁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業務,職務代理期間依聘用簽准日起至114年6月1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視被代理同仁實際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援(救濟)。

(五)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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